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出口信保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指标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应当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