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加强分支机构管理,统一制定分支机构组织设置、职责权限和运营规则,建立健全分支机构管控制度,实现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每年开展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应当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