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四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四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条线的垂直独立性,明确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赋予合规管理条线资源及管理权限,强化对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的管理,确保合规要求覆盖所有机构、业务及人员,强化合规培训和合规文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