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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197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要求党员做到: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资本主义,批判修正主义,努力改造世界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

团结党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的人;

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敢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论和行动作斗争;

维护党的统一,不参加并且反对任何分裂党的派别组织和派别活动;

对党忠诚老实,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