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二)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 (二)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二)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