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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