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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加强对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可以对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权要求派出机构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并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派出机构制定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