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法制部门对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从以下方面进行法律审核: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 是否属于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的法定职责范围; 是否就重大问题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是否符合本办法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