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起草部门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各方意见。 起草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召开听证会等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