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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前款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