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听证 第六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听证 第六十二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