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险信访投诉制度对保险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