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4. 总结会谈一般在被检查单位现场举行。 确属特别情况,检查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2) 4. 总结会谈一般在被检查单位现场举行。 确属特别情况,检查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2) 检查组将检查事实的要点印发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 被检查单位过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1)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