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4. 总结会谈一般在被检查单位现场举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确属特别情况,检查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4. 总结会谈一般在被检查单位现场举行。 确属特别情况,检查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1) 推迟举行总结会谈,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自退出检查现场之日起计算),地点由检查组确定。 (2) 检查组将检查事实的要点印发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