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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监会新闻宣传实行归口管理。

保监会机关新闻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厅,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具体新闻宣传工作;保监会其他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及时向办公厅提供新闻报道素材,并配合办公厅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各保监局新闻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保监局其他处室应根据本部门工作适时组织新闻报道素材,并配合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各保监局办公室应根据保监会重要新闻宣传的需要,配合保监会办公厅做好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