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