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政务信息刊发 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政务信息刊发 第二十三条 保监会办公厅可根据信息反映的问题,结合领导工作需求,适时组织开展信息调研。 信息调研采取实地调研、委托调研以及信息约稿等多种形式。相关单位对办公厅开展的信息调研任务应积极配合完成。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