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政务信息刊发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政务信息刊发 第二十一条 保监会办公厅应及时收集已刊发信息的领导批示,并进行登记和反馈报送单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