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出国(境)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90天以内(含90天)为短期培训,超过90天为长期培训。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