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短期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长期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30天内,向国际部及所在单位(部门)提交培训报告,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