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保监会办公厅与统计信息部对各单位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情况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度完善、管理严格的使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违反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