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传输系统使用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在系统通讯录中更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