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工作规则(2004年)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工作规则(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部务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主任、副主任及各处负责人参加,由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 参加部务会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会议人员总数的半数。因故无法出席,应事先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