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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工作规则(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部务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主任、副主任及各处负责人参加,由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

参加部务会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会议人员总数的半数。因故无法出席,应事先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