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工作规则(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依据上述职责,机构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了解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思路在各派出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会领导;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善、协调会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逐步形成上下分工明确、权责对等、有分有合、高效统一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制度,加强和完善对派出机构的管理与协调,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办法,定期对派出机构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及时提出评估意见;
巡视、检查派出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全保会、党委会、主席办公会决定的需要派出机构贯彻落实的工作任务和会领导批办的涉及派出机构的重大事项;
构建保监会上下、横向之间的信息平台,组织经验交流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和配合;
协调解决派出机构与会机关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收集、反馈派出机构对改进监管工作、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对会内各部门拟发派出机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会签意见;
参与派出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日常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情况,对派出机构有关干部的使用提出建议;
指导、帮助派出机构做好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使地方党政领导充分认识保险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