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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13年) 五、

五、 各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对《办法》要求披露的内容分类进行披露。

“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下设3个一级子栏目:“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和“临时信息”。“基本信息”栏目下设2个二级子栏目:“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临时信息”栏目下设2个二级子栏目:“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