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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十二、

十二、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在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期间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