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十一、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十一、 十一、 各保监局应加强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产生恶劣影响的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责令其不得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