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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0年) 三、

三、 请各保监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