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三、 三、 登记管理 (一) 中国境内的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注册申请后,获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注册后在登记系统登记信息。 (二) 中国境外的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在注册前,需由中国境内已在登记系统注册的保险机构或再保险经纪人向中国保监会引荐,并在登记系统上传《引荐函》(格式见附件)。 引荐机构应与被引荐机构已有再保险合作,或者即将开展再保险合作。 (三) 根据引荐机构的申请,登记系统向被引荐机构预留的邮箱自动发送注册账户和初始密码。被引荐机构应在收到登记系统注册邮件15日内在登记系统注册。超过注册有效期,账户和密… (四) 中国境内注册用户遗失密码,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密码重置申请;中国境外注册用户遗失密码,应由引荐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密码重置申请。 (五) 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再保险接受人或再保险经纪人经登记系统审核通过后,成为有效的再保险接受人或再保险经纪人,并在有效清单中列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超过有效期未更新信息或引荐函过期的,登记系统自动将其从有效清单中剔除,直至其更新信息或重新获得引荐并审核通过后恢复有效状态。超过有效期截止日三个月仍未更新信息或…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