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三、 登记管理 (五) 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再保险接受人或再保险经纪人经登记系统审核通过后,成为有效的再保险接受人或再保险经纪人,并在有效清单中列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超过有效期未更新信息或引荐函过期的,登记系统自动将其从有效清单中剔除,直至其更新信息或重新获得引荐并审核通过后恢复有效状态。超过有效期截止日三个月仍未更新信息或仍未获得重新引荐的,需按照新用户重新申请注册。 三、 登记管理 (五) 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再保险接受人或再保险经纪人经登记系统审核通过后,成为有效的再保险接受人或再保险经纪人,并在有效清单中列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超过有效期未更新信息或引荐函过期的,登记系统自动将其从有效清单中剔除,直至其更新信息或重新获得引荐并审核通过后恢复有效状态。超过有效期截止日三个月仍未更新信息或仍未获得重新引荐的,需按照新用户重新申请注册。 (五)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