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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 八、

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通知》(保监发〔2004〕115号)和《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