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偿二代过渡期内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四)
(四) 总结和反馈(12月-2016年1月)
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和评估小组对试评估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完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偿二代正式实施后的监管评估模式和机制。
2016年1月底之前,保监会将试评估结果的总体情况通报各保险公司,将抽样复评结果一对一通报保险公司。
对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较差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要求其提交改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的计划;对于自评估结果与监管部门抽样复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责令保险公司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