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四、 四、 设立风险监测比例 为防范资产的流动性、高波动性等风险,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类别资产等制定监测比例,主要用于风险预警。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 (一) 流动性监测。投资流动性资产与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低于5%,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上述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 (二) 融资杠杆监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融入资金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 (三) 类别资产监测。投资境内的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含)以下长期信用评级的债券,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0%,或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 集团内购买的单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账面余额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