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二、 二、 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 (一)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 (二) 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 (三) 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四) 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