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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五)

(五)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保险立法适应实际情况、反映人民意愿、符合发展规律。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序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起草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注意听取保险公司和行业组织、保险消费者、专家学者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着眼于增强法律制度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后评估。加强对国际保险规则制度的研究,使保险法律制度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我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