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四)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筹衔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按照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范。抓紧健全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则,着眼于各类保险市场主体的全流程监管,逐步完善对保险集团、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组织业态的监管规则,加强在保险公司准入退出、公司治理、偿付能力、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鼓励创新发展与有效管控风险相结合,加强在保险产品创新、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保险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着眼于保险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加强在巨灾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权利义务明确、救济渠道畅通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