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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九)

(十九) 加强法治工作沟通与联系。密切立法工作联系,积极协调立法部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加强与其他经济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优化保险法治环境。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司法解释的废、改、立工作,共同做好保险纠纷的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与高等院校法律院系、学术团体加强合作,支持开展保险法治基础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