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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七)
(七) 严格依法行使监管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禁止法外设定监管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保险监管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和派出机构之间事权的划分,理顺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