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六)

(六)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中的法律审核作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监会机关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征求各界意见,同时及时了解本部门本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协调性。逐步建立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机制,由起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并按法制部门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名录。同时,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