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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十四、

十四、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自有资金与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投资优先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的非保险资金,依照合同约定确定投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