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七、 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审批或备案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业务衔接工作: (二) 对于有效保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2015年7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得销售。 七、 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审批或备案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业务衔接工作: (二) 对于有效保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2015年7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得销售。 (二)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