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