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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