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2008年) 四、 发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功能,引导各类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十一)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2008年) (十一) 四、 发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功能,引导各类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十一) 支持灾区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 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和次级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发行普通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扩大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并为其提供债券融资的绿…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