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2024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202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和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国务院副秘书长1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人; 财政部副部长1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家统计局局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专家委员3人。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