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1997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199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二)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