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1997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199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二) 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三) 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第十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