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一条 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二)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一条 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 (二) 兵的军衔由连级单位的主官批准;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担任班长职务晋升为上等兵军衔的,由营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一)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