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 (一) 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 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 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 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 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 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第十七条 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十八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服现役年限和德才表现为依据。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 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 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 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首次授予的军衔等级,根据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确定。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毕业时的军衔晋升,比照其同年入伍士官的军衔等级确定。 第二十条 士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年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任命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第二十一条 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 (一) 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批准;三级军士长由军级单位的主官批准;四级军士长、上士由师(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中士、下士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二) 兵的军衔由连级单位的主官批准;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担任班长职务晋升为上等兵军衔的,由营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兵的军衔的授予、晋升,由连级单位的主官队前宣布;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下达。 第二十三条 士兵在院校和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由本人隶属单位办理。 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军衔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医疗终结后符合条件继… 第二十四条 士兵涉嫌违法违纪被依法审查期间,军衔暂不晋升;经审查没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五条 军衔高的士兵与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二十六条 士兵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军衔标志。 第二十七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