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第五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队医师,可以向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队医师,可以向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目录